咨询热线
13335256588
您所在的位置:
诸城市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诸城市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从事环保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并承接各项环境工程的专业化公司,是集生产、销售、施工安装、调试指导、售后服务和工程总承包于一体的经济实体。
联系人:韩乐春
13335256588、13356731177
公司邮箱:
13335256588@163.com
公司地址:
山东省诸城市皇华镇驻地市寿路与东宝街79号
©2020 诸城市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鲁ICP备18045311号-1 技术支持:中企动力 潍坊 管理登陆
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压滤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气浮机、气浮设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溶气气浮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电磁蒸汽发生器、自动加药设备、酸洗磷
诸城市博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鲁ICP备17010054号-1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的概念以及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指标
污水的概念如下:
1、污水:指在生产与生活活动中排放的水的总称。
2、排水量:指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用于工艺生产的水的排放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锅炉、电站排水。
3、一切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适用范围所包括的一切排污单位。
4、其他排污单位:指在某一控制项目中,除所列行业外的一切排污单位。
氨氮废水排放标准:氨氮标准限值范围为0.02mg/L~150mg/L。
地方现行废水排放氨氮控制标准
中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
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
定严于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须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执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省(市、区)的废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必须密切结合当地的水环境状况和地方的技术经济条件。
到目前为止,中国已有11个省G市)制定了25个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这些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中,大多数标准都规定了氨氮的排放控制限值。
关键词: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农村污水处理设备、压滤机、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气浮机、气浮设备、污水处理、污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溶气气浮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电磁蒸汽发生器、自动加药设备、酸洗磷